德晋集团前主席陈荣炼等9人涉不法经营赌博的案件,今天(21日)于澳门初级法院宣判,原被控83项控罪的陈荣炼,因证实利用德晋贵宾会从事赌底面行为,最终有34项罪名成立被判囚14年;此外,案中的其他被告、集团前高层王佩琼、张秀碧、廖永亨和李达泉因长期有组织犯罪,分别合共被判囚10年、10年、11年及7年。至于另外4名被告包括时任瀛海集团主席蔡伟振等,因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民事赔偿方面,罪名成立的5名被告须向除新濠外的五间博企,赔偿合共约2.04亿港元,及向澳门政府赔偿5.75亿港元。
案件9名被告当中,今早只有陈荣炼作为羁押犯出庭听判。合议庭主席林炳辉宣读案件的犯罪情节,在接近一个半小时的宣判中,陈荣炼全程站立且表现冷静。初院最终裁定陈荣炼34项罪名成立,当中涉24项「在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每项判刑1年6个月、7项「相当巨额诈骗」每项判6年、1项「黑社会的罪」判10年、1项「不法经营赌博罪」判1年6个月、1项清洗黑钱罪(加重)判5年,数罪竞合共判14年徒刑。
林炳辉宣判时表示,陈荣炼原被控的39项「在许可地方不法经营赌博罪」,经法庭确认为改为24项,主要经统计德晋贵宾厅数目计算赌底面场所后得出,加上以连续犯案方式触犯7项「诈骗罪(相当巨额)」。
至于「黑社会罪」方面,陈荣炼利用德晋贵宾会,创立及领导犯罪集团,其余4名被告长期有组织、稳定性地以不法赌博获得不法利益,王佩琼负责赌底面及帐房、处理资金帐户;廖永亨负责推广电投及处理电投系统,李达泉负责管理集团财务,张季碧负责资金转移和管理财务等工作,并利用六间博企的德晋贵宾会名义接受赌底面投注,以高码佣吸引赌客,隐瞒真实博彩投注额,造成博企和澳门政府的损失,构成「诈骗罪(相当巨额)」,有关被告将可于20天内提出上诉。
被判无罪则有第五嫌犯陈锦志、第七嫌犯蔡伟振、第八嫌犯李满星及第九嫌犯谭桂嫦。陈锦志虽有纪录显示其为赌底面公司的中央监察部主管,惟无明确证据显示陈锦志长期专责追底面数,也没有证人目击其从事有关活动。至于蔡伟振,案情显示其为其中一间赌底面公司的股东,且被捕时身上藏有经陈荣炼签署的台湾内政部移民署委托书,但客观上未证明其助长不法行为,也没有充分证据显示曾参与及实质支持不法活动。另外,李满星及谭桂嫦被控1项「为赌博的高利贷罪」诉讼时效届满,均获判处无罪。
此外,德晋集团的电脑、伺服器及办公室大量的档案及文件均证明有赌底面业务,伺服器当中有65万条赌博纪录中逾3,409条与赌底面有关,不法获利超过15亿元。公司内部则有多个帐户接受赌底面还款,并在多次内部转帐后转移至陈荣炼和其他被告的帐户名下。
至于民事赔偿方面,赌底面犯罪导致美高梅金殿超濠、永利度假村(澳门)、威尼斯人(澳门)、银河娱乐场、澳娱综合和澳门政府财产损失,合议庭判处陈荣炼、王佩琼、张秀碧、廖永亨及李达泉须以连带责任方式,向美高梅赔偿合共382.86万港元;赔偿永利3,683.6万港元;赔偿威尼斯人(澳门)4,699万港元;向银河赔偿8,115.5万港元;向澳娱综合赔偿3,564.8万港元;以及向澳门政府赔偿5.75亿港元。上述赔偿金额须连同由判决作出之日起计直至完全缴付有关赔偿时的法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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