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籍女子因手持剪刀指向警察,并涉嫌阻差办公,今日被控2项罪状。
27岁的女被告阮氏甘戎(译音)被控于今年4月16日晚上9时30分,在马六甲拉也某高级公寓的单位内,试图用剪刀指向一名警员,同时阻止对方执行任务,为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52条文及186条文。
在第352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个月,或罚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第186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由于被告知庭内三度不确定是否要承认第二项控状,主控官洁芭努莎提出不记录被告的说词,择日过堂,以委任越南籍通译员和呈交文件。若法官允许被告保外候审,所建议的保释金为各2万令吉。
其代表律师莫哈末沙阿兹兰指出,被告目前无业,与大马籍华裔丈夫育有一名3岁的特殊儿,希望推事可降低保释金。
推事娜比拉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2名大马人保释,谕令被告的护照暂时交由法庭保管,同时将此案择定在6月13日过堂。
据了解,事发前,警方是因为接获一名本地男子与越南籍女子发生争执的投报而上门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