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绿春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绿春法院审结的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法庭审理
最近,有一些网友正在讨论,银行转账或存取现金达10万元以上,则需要配合银行工作人员登记。目前在河北、浙江、深圳等地试点。对此,一些民众认为,这项制度的出台,限制了自己存取钱以及转账的自由性。存钱以及取钱,本身就是自己的意愿所为。而如今却要向银行表明来意,在经过审核之后才能够进行存取钱活动,这是在限制他们的财务自由。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经他人利诱,之后又邀约罗某等5人,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进行资金支付结算。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罗某等6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一年零一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