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赴华乘客全面实行“交叉双检测”等要求的重要通知(315版)
一、自2021年2月18日起,搭乘自马来西亚出发赴华商业航班乘客应于登机前48小时内在中国驻马使领馆指定的2家不同检测机构(机构名单请见后附二维码1)各完成1次核酸和1次血清抗体采样。上传时请在“请选择核酸检测机构”和“请选择血清IgM抗体检测机构”中分别勾选两家检测机构,方便使领馆核查。
二、核酸检测通过鼻咽拭子采样,血清抗体检测通过静脉血方式采样。
三、核酸检测(PCR)报告上须标注CT值,CT值小于或等于40,即视为阳性。
四、PCR、IgM或IgG任一结果为阳性者,均无法获得绿色健康码。请出现以上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及时联系中国驻马使领馆进行报备,使领馆将提供必要协助。治愈后,请及时向使领馆通报本人治愈情况。
五、中国公民在获得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共4份检测证明后,请确认检测证明中姓名、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第一时间将4份检测证明和《健康防护承诺书》同时上传至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请见后附二维码2)。经中国驻马使领馆审核通过后,乘客可获得带“HS”标识的绿色健康码。
六、请注意在小程序上传时,除上传电子版检测证明外,还须将证明上的二维码单独截图一并上传,以便使馆扫码核查真伪,尽快复核通过。
七、赴华乘客需本人签署《健康防护承诺书》(请见附件),承诺在赴华前14日内包括进行“双检测”后均严格进行自我闭环管理,避免同外界接触,以免影响个人身体健康安全和赴华行程。
八、请赴华乘客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包括感染史、接触史和本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证明及相关文件。如发现故意隐瞒病情、涂改伪造检测报告、他人代检等情况,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九、根据此前通知精神,现对在航班起飞前4小时内提交健康码申请的,中国驻马使领馆不再进行复核,由此造成航班延误的,请予谅解,使领馆不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十、外国公民在获得核酸检测、血清IgM抗体共4份检测证明后,请确认检测证明中姓名、护照号码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第一时间将4份检测证明、护照资料页、签证页和《健康防护承诺书》等同时上传至http://hrhk.cs.mfa.gov.cn/H5/申领电子版《健康状况声明书》。健康状况声明书电子版以带“HDC”标识的二维码形式展示。赴华的外国外交官须另填写承诺书,承诺书样式及具体要求可以提前联系使馆领事侨务处索取。
十一、现重申,自2020年11月8日起,中国驻马使领馆已不再受理经第三地中转赴华乘客的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申请。请确有紧急旅行需要的乘客务必选择直航赴华。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祝所有在马同胞平安健康!
+86-10-12308+86-10-59913991
驻马来西亚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60321645301(24小时)+60129875908(工作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00)
驻古晋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60128861953
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60149857312
驻槟城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
+60111059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