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银行卡让电诈团伙走账三名“00”后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2-05-10 22:38 点击次数:150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专门倒卖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的电信网络团伙下游犯罪案件顺利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认定三名“00”后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徐某明知境外朋友可能将收购的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通过张某等人吸引多名在校学生、社会人员办理多张手机卡、银行卡30余张,并以开通手机银行、绑定微信公众号、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验卡,以每套(两张银行卡、一张手机卡)1500元的价格倒卖。这些手机卡、银行卡均以藏匿在电饭煲内的方式被邮寄到指定地址,成为犯罪团伙的高级犯罪“工具”。在众多实际受损人的报案材料中,有多笔资金从中流转,涉嫌诈骗金额40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按照徐某的要求收购12张银行卡,并对徐某收购的10张银行卡进行验卡、邮寄。经查,张某涉嫌诈骗金额14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将自己的一套卡卖给徐某,涉嫌诈骗金额25万余元。2020年11月,李某发现已出售的银行卡有两笔进账,便将资金充值到本人微信零钱账户,将卡内约1.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案涉及学校多名未成年学生办卡、卖卡,于是对该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深化源头治理。同时,针对侦查人员询问未成年人时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违法情形,下陆区检察院切实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及时整改,通知法定代理人参与询问,重新制作了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