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冻结资金公告二
发布日期:2022-08-13 09:20 点击次数:146
楚雄市公安局关于返还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
冻结资金公告二
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账户中的冻结资金将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李云裕、段磊、李翠英。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0月1日。
请账户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期限内持合法手续及相关证明到楚雄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反诈专班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视为无异议,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该账户内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警官
楚雄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