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反诈民警捣毁一洗钱团伙窝点抓获7人
近年来,电信诈骗“套路”层出不穷,犯罪嫌疑人通过购买银行卡、电话卡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进而实施跑分也就是洗钱。前不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成功捣毁多处“跑分”窝点,有力打击震慑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所谓的“跑分”,其实就是电信诈骗里面的洗钱活动,2021年7月12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多警种联合行动,对辖区内可能从事电信诈骗人员进行清查,锁定了多名“跑分”嫌疑人。
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 王超
通过技术手段,发现了一些高度疑似洗钱的银行卡,通过银行卡一步一步找到了犯罪团伙。
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对涉案人员进行集中收网,在回民区某小区现场抓获涉嫌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跑分”工具多个套,其中包含作案手机20余部,银行卡30余张,笔记本电脑一台,现金9万余元。
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 王超
该团伙属于“跑分”洗钱,就是给网络赌博、电信诈骗,将“黑钱”洗成白的。一共抓获了7名犯罪嫌疑人,6男一女,普遍年龄偏小,以个人名义办理银行卡,使用自己银行卡进行洗钱。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以犯罪嫌疑人栾某某为首,栾某某负责人员管理及银行卡取现,另外5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则用自己身份证办理多张银行卡进行洗钱。
24小时他们拆成4个班,一个班两个人,使用境外通联工具,接受上级指令,比方说,你给我转两个五千到指定账户,或者把两个五千转成两个一万,通过这种方式把黑钱洗白。
这个犯罪团伙在短短半个月内,为非法网络犯罪活动转账2000余万元人民币。
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 王超
目前7个人已经全部刑拘,而且已经报捕,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这7个人是按帮信罪进行报捕。
“跑分”行为的本质就是将个人支付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本案中的犯罪团伙就是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给其他进行非法电信诈骗团伙进行洗钱。
随着支付服务方式不断丰富,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形式也十分多样,比如银行卡、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这些账户都需要个人实名注册,在账户注册和使用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个人敏感信息,如果不小心泄露或者买卖、出租、出借账户,不仅会损失钱财,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还会违法,会给个人信用带来严重影响。反诈中心民警向我们介绍到,“跑分”分为两种,一种是“网络跑分”、一种是“线下跑分”。
“网络跑分”是指诈骗分子通过自建“网络跑分”平台,通过QQ群、微信群聊、论坛发帖,传播参与“网络跑分”项目链接。
“线下跑分”、是指在地铁口、商场前用话术把“网络跑分”包装成一个门槛低、来钱快的网赚项目,从而吸引贪图利益、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的人成为代理人,欺骗诱导其出租、出借个人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码。这些代理人向平台缴纳一定押金,然后用自己的网络收款码为平台代理收钱,还能抽取一定的佣金。被骗者不断利用自己的网络支付收款码,替“网络跑分”平台代收款,赚取佣金,被骗者沾沾自喜做着发财梦的时候,殊不知,自己的收款码是在帮诈骗团伙洗钱,自己也成了协助洗钱者,成了违法犯罪的帮凶。
反诈中心民警也给广大市民总结了一些防骗小贴士。
1、不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任何形式的个人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云闪付”二维码、支付宝、微信支付二维码等各类具有收款、付款、转账等功能的实名账户。
2、不要随意将自己的付款码暴露在公共场所,不要随意接受他人扫码请求,以免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被他人扫码扣款。
3、不要随意打开可疑网站、下载可疑APP,以防止恶意病毒陷阱,导致个人信息被窃取。
4、可以对个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适当设置交易限额,谨慎开通小额免密支付业务。
本案中的犯罪团伙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给其他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进行洗钱。他们的犯罪行为已构成“帮信罪”,《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第二项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大家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这样的行为不仅会损失钱财,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还会违法,会给个人信用带来严重影响。大家一定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参与“两卡”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