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加拿大籍男子因在吉隆坡一家超市没有佩戴口罩,且对保安比中指,今日在推事庭被判罚款800令吉。
被告是44岁的希伯奇特拉维斯李,他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对2项控状认罪。这2项控状分别是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18条文,以及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耻辱行为)。
希伯奇特拉维斯李是被控于今年4月16日在安邦路M-City商场向保安比中指,做出不雅动作,因此抵触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
被告也因为在商场内没有佩戴口罩,因此抵触342法令第18条文。
被告的代表律师再也南达今日向推事庭表示,他的当事人想为这起事件道歉。
“这真是愚蠢和鲁莽的行为。他承诺不会再犯。”
再也南达还表示,其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予以配合。
本案主控官华达纳苏哈副检察司则要求推事庭,对希伯奇特拉维斯李判处预防性刑罚。
上周,警方逮捕了希伯奇特拉维斯李,罪名是在因未戴口罩而受到保安谴责后,向商场保安人员作出了不雅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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